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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10月)

凡人李欣 凡人小站
2024-08-28

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第755号令,《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可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需要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符合特定的具体条件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可细分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两种类型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三、三部明确电子烟征收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总局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管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中新增“电子烟”子目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应当按规定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我国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为10%。

往期回顾:

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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